
吉莱港就地进出口——从一开始就正确理解,避免出错
在日常海关业务中,许多企业对就地进出口这一概念理解有误或理解不全。不少情况下,直到被追缴税款或遭遇通关后核查,才"猛然醒悟"用错了业务类型。简单来说,就地进出口是指以下形式:
- 货物仍在越南境内
- 但从法律层面看,仍产生出口与进口关系
- 仍须按正确类型完整开具海关报关单
该形式最常见于:
- 加工出口企业(EPE)
- 工业区、加工出口区内的外资(FDI)企业
- 买方为外国商人但在越南境内交货的交易

法律依据——多数企业容易忽视
实际上,办理就地进出口手续时,海关并非"凭习惯"处理,而是严格依据法律文件。企业至少应掌握以下文件:
- 2014 年《海关法》
- 第 08/2015/ND-CP 号法令(已修订、补充)
- 第 38/2015/TT-BTC 号通函及第 39/2018/TT-BTC 号通函
这也是为什么同一种商品,有的企业通关极快,有的企业却被扣留资料接受检查。

越南各港口就地进出口手续包括哪些步骤?
第一步:签订外贸合同
- 可以是买卖合同或加工合同
- 清晰体现就地进出口形式
- 含在越南境内交货的指示
第二步:准备海关单证
- 就地出口海关报关单
- 就地进口海关报关单
- 买卖合同或加工合同
- 商业发票(Commercial Invoice)
- 装箱单(Packing List)
- 付款凭证(如有)
- 外国商人的交货指示
第三步:电子报关
- 就地出口企业开具出口报关单
- 就地进口企业开具进口报关单
- 两份报关单必须在海关系统中相互关联
注意:货物信息、价值、HS 编码、数量必须完全一致。
第四步:通关与货物交接
- 货物直接在仓库、工厂或指定地点交付
- 无需将货物运出越南境外
- 海关审核资料,并可对货物进行实物查验
第五步:结算——退税(如有)
-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增值税退税
- 加工出口企业依规定免税
- 保存资料以备稽查及通关后核查

就地进出口中的税费
出口税——进口税
- 视企业类型而定
- 加工出口企业通常免税
- 本地企业可能须缴纳进口税
增值税(VAT)
- 就地出口货物在符合条件时仍适用0% 税率
- 需具备有效付款凭证及合规报关单
办理就地进出口手续时的常见错误
- 报关类型申报错误
- 两份报关单信息不一致
- 缺少外方交货指示
- HS 编码错误导致税费出错
- 未保存资料导致被追缴税款
这些错误可能使企业:
- 受到行政处罚
- 无法退税
- 被通关后核查

高效办理就地进出口手续的经验
- 仔细核查外贸合同
- 统一出口方与进口方的信息
- 使用专业的报关服务
- 单证至少保存 5 年
- 及时更新最新法律文件
就地进出口手续支持服务
如今,许多企业选择一站式海关服务,以:
- 缩短通关时间
- 降低法律风险
- 优化成本与人力
服务通常包括:
- 业务类型咨询
- 电子报关
- 跟踪通关
- 协助退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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